温馨提醒
如果文章内容或图片资源失效,请留言反馈,我们会及时处理,谢谢
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年6月6日,已超过 180天没有更新
为抓紧落实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缴费制度,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、公益慈善组织、个人(以下简称资助人)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。按照省人社厅《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缴费申请功能。资助缴费申请完成后,请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、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、“河南税务”APP、“豫事办”等线上缴费渠道或者到线下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大厅、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进行资助缴费。
资助缴费渠道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。线上渠道包括个人网厅、微信小程序、微信公众号、河南社保 APP;线下渠道包括河南社保服务受理大厅、居民核心系统、基础服务机构。各渠道业务均为即时办结业务。
资助人因无参保信息不能在线上渠道注册时,可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社会资助缴费业务。
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缴费申请资助说明如下:
(1)资助人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,当年内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。
(2)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、不享受政府补贴,按年度2计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,按规定计息。
(3)社会资助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。当前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为 5000 元,即不超过5000 元。
(4)社会资助缴费从 2025 年 4 月 15 日开始,不能向往年追溯资助缴费,2025 年 12 月 20 日停止 2025 年度资助缴费。2026 年及以后年度资助缴费的起止时间均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20 日止。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客服QQ3387285338进行处理。


评论0+